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20〕4号)、《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工程大研字〔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评阅(培养单位)—学位论文抽审(学校)—答辩资格审核—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仪式授位。
二、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预答辩
1.所有申请学位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预答辩申请,按时参加预答辩,并按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于3月24日之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同时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申请。
2.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严格把关审核论文内容及格式,做好预答辩组织工作,及时审核研究生提交的预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申请。
3.培养单位组织好预答辩工作,将预答辩安排报送研究生院及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并于3月24日之前将预答辩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报研究生院。本次预答辩以线下方式为主,同时做好预答辩线下线上同时进行的安排方案,随时调整预答辩方式。
(二)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
1.培养单位于3月25日之前将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检测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并导入信息系统。
3.符合二次检测的毕业研究生,务必于4月4日前提交修改后的电子版论文。研究生院尽快完成检测,并及时反馈到相关培养单位。
(三)学位论文院级评阅
1.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学位论文评阅规定和本单位的论文评阅实施细则进行送审评阅。
2.各培养单位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送审,一个培养单位的论文不宜只送一个院校评阅。
3.各培养单位须做好送审评阅的保密工作,确保论文评阅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4.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23日前将论文评阅情况及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三、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逐一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及导师,按照学位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预答辩、学位论文送审相关工作。
2.导师加强指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检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进展,严格把关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论文撰写、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加强与学生的线上线下交流指导(频次不少于每周2 次),督促指导学生保质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3.研究生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增强质量意识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认真撰写论文,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及时与导师进行沟通,并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学位后续相关工作将根据学校工作部署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关注学校的最新通知,第一时间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保证学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