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学院作为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办学主体和培养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体制设计,完善机制保障;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
第二条 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生导师要以立德树人的首要职责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落实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质量把关,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三条 提高研究生对于自身学术水平提升和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学位论文质量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增强质量意识。
第二章 学位论文过程管理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硕士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的第三学期完成。开题答辩应对研究生选题的是否合理、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工作量是否足够、技术路线是否可行进行评审。具体要求遵照《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附件1)执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半年,方可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包括: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要求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适当调整,延缓学位论文整体进度。具体要求遵照《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第六条 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符合学校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七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须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具体要求遵照《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是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主要抓手,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合格并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按照申请学位流程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学位论文评阅人原则上为2名,均应为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给出明确意见,原则上两位专家均同意答辩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九条 学位论文抽检。学位论文抽检是学校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和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成效监控的重要抓手,由研究生院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学院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学位论文通过随机抽检和定向抽检进行质量监控,具体操作要求遵照《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学校抽检和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经导师同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为提高学校学位论文质量,激励产出高水平学位论文,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具体要求遵照《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附件5)执行。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具体管理遵照《西安工程大学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
第十三条 若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论文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有关方面核实,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追究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职责。
第三章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本人对其学位论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导师组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具有把关监督责任;学院总体上对本学院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负有办学主体应负有的基本管理责任。对硕士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与研究生学位授予、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学院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研究生招生指标及学科建设经费分配等挂钩。
第十五条 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规定:被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当3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再另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 相关导师
(1)仅有1篇出现“不合格”意见的,学院约谈论文指导教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一年,所指导的下一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抽检。
(2)仅有1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意见的,暂停导师招生资格两年,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抽检。
(3)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取消导师资格,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由学院负责调整更换其他指导教师。
2. 相关学院
(1)仅有1篇“不合格”意见的,学校扣减该论文作者所在学院当年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核减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1名“推免生”名额。该论文所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年度的学校抽检比例提高到30%。
(2)仅有1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意见的,学校扣减该论文作者所在学院当年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核减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2名“推免生”名额。
(3)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校领导约谈该论文作者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学校扣减该学院当年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核减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推免生”名额按上一年度减少50%。
第十六条 学校抽检结果的处理
对在学校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导师和学院,按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 相关导师
(1)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当年出现1个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学院约谈该导师,核减下一年度该导师研究生招生数量。该导师指导的下一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抽检。
(2)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出现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暂停导师招生资格一年。该导师指导的下一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抽检。
2. 相关学院
(1)抽检论文中“不合格”意见占学院抽检总数15%-25%(含25%)的,学校扣减该学院当年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核减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1名“推免生”名额,下年度的学校抽检比例提高到30%。
(2)抽检论文中“不合格”意见超过学院抽检总数25%的,学校扣减该学院当年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核减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2名“推免生”名额。
(3)连续两年抽检论文中“不合格”意见超过学院抽检总数15%的,学校扣减该学院研究生工作年终绩效、核减该学院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2名“推免生”名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精神,并结合各学科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预答辩等相关培养环节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有关规定》、《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