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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量:


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做好研究生涉密论文的保密工作,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硕、博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其保密期限根据国家规定和课题需要确定。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应当是涉密人员。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涉密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提出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经学院、科技处、研究生院、校保密办确认审批后,方可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内容应与作者参与的涉密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联。未参与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能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但如果学位论文内容体现填补国内外空白或首创技术的研究成果不在国家和学校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涉及技术秘密,确系不宜公开的,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确需保密的学位论文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经相关部门确认,可按照“内部”密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凡开题前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学校不受理其保密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更改课题时,须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时未进行审批,答辩前临时申报涉密学位论文的,经有关部门确认确系涉密的,按泄密问题追究导师及论文作者相关保密责任。

第七条 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为非学校管理的涉密项目的,其作者在申报涉密学位论文时,须由原涉密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正式确认该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公函,并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涉密项目或生产任务等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涉密学位论文审批手续。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要认真落实涉密学位论文开题、中检、撰写、答辩、学位审查、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对其作降密和无密化处理。如无法作无密化处理的,其学位论文经审批后必须按涉密载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对密级为“内部”的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检、撰写、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参照一般论文的要求进行管理,但在对外交流和论文保管方面参照其他密级论文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检、撰写、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均需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在开题和中检时,评审组成员一般应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报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2.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传递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的制作必须在具有制作涉密学位论文资格的场所进行,不得随意在其它场所制作。

3.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在整个撰写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涉密载体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密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必须由作者到研究生院备案、妥善保管。涉密学位论文完成后,作者本人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监督下,及时清理涉密载体,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和归档,研究生院做备案记录。

4.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前须填报《西安工程大学涉密硕、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经导师、项目负责人、学院、科技处、研究生院、校保密办审批后,方可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5.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不进行匿名评阅,可以不公开进行论文答辩。参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特殊情况也可不聘请校外专家。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结束后,送给有关专家的涉密学位论文要全部及时收回。论文送审时,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6.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和学位审核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审核人员要签署《西安工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审核人员保密承诺书》,明确承诺对其评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履行保密责任。

7.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在填报有关学位授予信息时,应注意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如在填写论文题目和关键词时,可用“保密论文”字样代替。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要严格控制涉密学位论文打印份数,要在定稿后的正式文本封面的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纳入项目文件资料中统一进行登记编号管理,专家预审稿、答辩后的文稿均须交研究生院,并按规定统一销毁或归档。学位论文作者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要及时将培养单位有关材料收齐整理,并送学校档案馆,按照论文确定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档。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要签署《涉密学位论文作者保密承诺书》,明确并承诺其离校后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在涉密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产品等),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学校不进行涉密保护。研究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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