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导师遴选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20〕6号)中《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导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类别
我校硕士生导师按学术型、专业学位两类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与我校有研究生教育长期合作关系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与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的企业、行业人员均可申报(校外导师只能做合作导师,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学术型导师从严掌握,同一单位申报人员不能超过3人)。
(三)遴选条件
1.申请人能够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岗位职责。
2.申请人符合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并达到《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相应类别导师遴选条件(由于导师破格申请条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正在修订,如破格申请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人员申请学术型导师填写附件2,校内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填写附件3,导师资格认定填写附件4,校外人员申请学术型导师填写附件5,校外人员申请专业专业学位导师填写附件6),并连同相应支撑材料交至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就申请人是否适合在申请学科指导研究生进行审查,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同时根据学校及本单位校外人员导师遴选细则对校外申请人员审核。培养单位于6月7日前将《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7)、所有人员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6月16日前,研究生院会同科技处、人事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内申请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名单返回相关培养单位。
4.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6月21日前,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拟遴选导师复查合格名单和校外导师审核合格名单进行审议,评议合格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年新遴选导师汇总表(附件8)上报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于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专业学位导师库建设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我校专业学位导师队伍规模还需增强,建立专业学位导师库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意义重大。
以本次导师遴选为契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信息,建立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库,严格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保证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队伍规模与现有的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之前学院自行审核通过、未提交过申请表的校外导师一律须填写附件6,与本次新遴选导师申请表及备案表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后,正式下文并颁发聘书。(从明年开始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规模挂钩,以确保专业学位培养质量)。
导师遴选是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严格按遴选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联系人:张娟、高怡安 电话:62779205
地址:临潼校区22-8号楼一楼北侧143室学位科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型)
3.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
4.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 西安工程大学校外人员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 西安工程大学校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7. 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8. 2021年拟遴选导师汇总表及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