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导师管理
首页 > 学位工作 > 导师管理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实际,为了更好的衔接硕士生导师岗前培训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等其他工作,经研究决定,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今后调整至每年下半年进行。

现将2020年度第二次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我校硕士生导师按学术型导师、专业学位导师两类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与我校有研究生教育长期合作关系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与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的企业、行业人员均可申报。

三、遴选条件

申请人符合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并达到《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导师遴选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1)申请学术型导师须满足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

(2)申请专业学位导师须满足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

(3)新引进人才申请直接认定导师资格者可申请学术型导师,也可申请专业学位导师,须满足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

(4)破格申请导师资格者可申请学术型导师,也可申请专业学位导师,须满足第二章第三条第5款之规定。

2、校外人员:

1)高校、科研院所人员须满足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同时,申请学术型导师须满足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申请专业学位导师须满足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原则上同一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2)企业、行业人员须满足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同时满足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制定的校外企业、行业导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遴选条件。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12日前,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型导师填写附件2、专业学位导师填写附件3、导师资格认定填写附件4、高校、科研院所填写附件5、企业、行业人员填写附件6),并连同相应支撑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119日前,学院就申请人是否适合在申请学科指导研究生进行审查,并将《2020年下半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7)、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学院根据学校及本单位校外企业、行业导师遴选条件对企业、行业申请人员统一审核。

3、研究生院复查:1123日前,研究生院会同科技处、人事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合格者名单返回相关学院。

4、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1130日前,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拟遴选导师复查合格名单和企业、行业导师审核合格名单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20年下半年新遴选导师汇总表(附件8)上报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定于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学校予以发文聘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按遴选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推荐导师必须从本单位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建设的高度出发,综合考虑导师遴选和队伍建设要求,对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从严掌握。

联系人:张娟、高怡安 电话:62779205

地址:临潼校区22-8号楼一楼北侧143室学位科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型)

3.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

4.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人员)

6.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企业、行业人员)

7. 2020年第二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8. 2020年第二次拟遴选导师及企业、行业专业学位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1026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