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路与原则
1、各学院推荐硕士生导师必须从本单位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建设的高度出发,综合考虑导师遴选和队伍建设要求,特别是重点学科须对标博士授权审核基本条件中师资队伍的要求;2017年授权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两年后专项评估对师资队伍的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注意加强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系统设计。
2、各学院在推荐硕士生导师时,要同时审核把握申请人的学术条件,以及对申请人立德树人的要求。
学术条件方面:导师遴选必须突出强调申请人的科研潜力和科研现状,尤其是在科研项目和经费到款方面,不能低于学校要求的遴选条件。
立德树人方面:要考核申请人对导师工作的基本态度和基本认识,更要全面考核申请人对导师工作应有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基本素养。
3、各学院对校外人员遴选硕士生导师要从学院学科建设的客观需要出发,从严把控。对与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单位,在推荐申请人选时要与当年该单位组织研究生报考及录取人数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相挂钩。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申请硕士生导师时,其职称、学历及科研要求应满足《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2、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职称、学历及科研条件应满足《关于聘请外单位人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2)高校或科研院所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时,其职称、学历及科研要求应满足《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3)考虑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需求,外单位人员主要为企业、事业单位等,且原则上只能遴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4)各学院在推荐外单位人员时,原则上同一所外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满足立德树人要求的条件下,以下两种情况的教师可以直接参加硕士生导师遴选,但需要同其他申请人员一并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推荐:
(1)校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课题的教师。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5月17日前,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2),并连同相应支撑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初审及推荐:5月24日前,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材料整理并进行初审,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排序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情况属实,符合条件,同意申报),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3、学校职能部门复审:6月7日前,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4、申报公示:6月9日-13日,研究生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27日前,研究生院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9年拟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
6、学校发文公布2019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
四、其他
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是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遴选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
2、各学院在组织推荐时,要充分调动相关教师的积极性,并要充分发挥学院、教授委员会以及学位点的主体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取消其三年的硕士生导师申报资格。
联系人:高怡安 电话:62779205
地址:临潼校区22-8号楼一楼北侧143室学位科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
2、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
3、2019年新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