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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8    点击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既是研究生专业培养目标、知识结构的设计者,也是培养过程的主导者,更是提高培养质量的关键。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本着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必须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及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遴选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必须注意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逐步改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

二、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研究员)的教学人员或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显著业绩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在学位层次上,1964年7月以后出生的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果职称是副高者至少具有硕士学位;1964年6月以前出生的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至少具有学士学位;

3、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重要科研项目(省、市、部委以上的)和一定的科研经费,具体要求是:(1)纵向项目必须是主持人或项目成员中排名前三位(以申报书为准);横向项目必须是主持人;(2)科研经费工科类三年累计3万元以上;人文、艺术、经管及理科类三年累计6千元以上;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在国内外较高水平的刊物、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工科类要求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人文、艺术、经管及理科类至少2篇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图书馆所发西安工程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且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5、凡以排名第一申请获得并主持国家项目(973、863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者,可不受以上各项条件约束,直接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报研究生部,经人事处、图书馆、科技处审核,研究生部复核后推荐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在内)同意者,批准发文认定;

3、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拟于第二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能否按期招生,应视其当年科研经费是否符合要求而定,并执行学校关于师生互选的有关规定;

4、对所遴选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连续三年尚未招生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需再次遴选,按例行办法申请审批。对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确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及研究生部研究,予以暂保留资格或解聘。

 四、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时间和要求

 1、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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