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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聘请外单位人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8    点击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既是研究生专业培养目标、知识结构的设计者,也是培养过程的主导者,更是提高培养质量的关键。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科研条件,吸收校外优秀教师及有成就的专家成为我校硕士生导师,共同进行研究生的培养,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及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前提下,积极吸收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技术骨干和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承担我校研究生指导工作,以进一步壮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

1. 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必须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重要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具体要求是:纵向项目必须是主持人或重大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横向项目必须是主持人。

3. 近三年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以上学术论文。

4. 必须具备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指导时间。

如属于学校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学科,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遴选的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初审后报研究生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在内)同意者,批准发文认定。

三、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1. 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招生时,需配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副导师以方便工作。

2. 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必须具有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应为研究生本人,作者单位为西安工程大学)方能毕业;校外导师指导我校研究生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另外约定。

3. 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外聘导师必须承担课题研究经费及研究生在本单位的生活费,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导师承担该研究生的创新基金和奖学金。

4. 在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之后要与学校签订协议,如果以第一导师招生应向学校以横项课题方式提供一定数额的课题研究经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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