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解释:
一、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二、“公开”发表的认定标准为:
1、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需可在“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万方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查询;
2、所发表论文需在学位申请前正式刊发;
3、会议论文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
4、录用通知均不作为认定依据;
5、增刊、网络期刊均不作为认定依据。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依据本解释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具体说明,但不得低于本解释标准,且需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审核后予以统一公布。
四、鉴于目前国内期刊目录众多,为保证论文刊发刊物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够为检验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学术水平相对统一的平台,鼓励各培养单位在充分征求导师意见、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和我校研究生水平的基础上,拟定本单位的非核心期刊目录,指导和规范研究生发表论文。
各培养单位拟定本单位非核心期刊目录后,需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
2.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科研项目;
(以上均要求研究生为前三名完成人,以结题报告< 证书>为准)
5.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论文以外的其它科研成果仅限等同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七、核心期刊认定以我校图书馆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八、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1篇;在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只计1篇;
九、其它事宜,能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解释。
本解释说明自2013年起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