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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一流学位点培育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和学位点评估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 “一流学位点培育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现就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建设目标

  项目申报范围为现有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一流学位点培育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为服务于学校学位点建设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服务于学校研究生教育“追赶超越”目标。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一流学位点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2017年9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相关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研究推荐,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汇总表(附件2)一份和相应电子版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

   三、工作要求

1.“一流学位点培育工程项目”分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建设经费为15万元/年,一般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建设经费为8万元/年,建设周期为3年。由于项目投资空前,经费较大,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行政层面做好项目申报的整体组织与设计。各培养单位要将申报项目的建设与学位点评估和学位点建设紧密结合,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做好申报的前期调研论证,项目申报书必须要有明确可考的目标和规划,否则不予立项。

2.学校对于“一流学位点培育工程项目”建设将坚持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将组织以校外专家为主的项目评审组进行立项申报与结题验收评审工作。项目建设工作也将作为学校对各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教育“追赶超越”工作评价以及2017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联系。

    地址:金花校区1号楼1007室

    联系电话:029-82330077

联系人:张娟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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