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
1.招生办公室 82330076
2.培养科 82330077,62779218
3.学位科 62779205
3.学生科 62779206
二、部门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培养“四有”人才。
2.制定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助学科办进行博士点、硕士点的申报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
4.组织制定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改革和学位课程的建设。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5.制定和落实研究生招生计划。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学籍、学位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组织并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材料及硕士学位授予的申报、授予工作。
9.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定期进行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评估检查工作。
10.负责管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外工程硕士点、联合培养博士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