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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量:


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加强答辩过程监管,落实答辩委员会职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条件

学校抽检和学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合格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学科5-7名具有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有1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还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行业或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具有较强行业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同时设答辩秘书1名。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提前认真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出席答辩会议。答辩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答辩工作,并根据论文答辩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给出答辩成绩,做出答辩结论。

第四条 答辩秘书职责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查学位申请人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整,并协助办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介绍答辩相关情况

(1)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宣布答辩顺序及答辩时间(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 答辩人按照主席宣布的顺序进行答辩

(1)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就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2)答辩秘书详细记录答辩相关情况。

3. 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等候答辩委员会给出答辩决议。

4.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硕士生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科研及学位论文评阅情况。

(2)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答辩委员会委员就答辩人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4)答辩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若答辩人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答辩委员会需明确决议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5.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委员会会议评议情况,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6. 答辩会结束。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六条 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 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但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无效,须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要求。

(2)答辩委员会出席人数或表决票数不符合规定。

(3)答辩程序不符合要求。

(4)擅自修改答辩委员会决议。

(5)其它违反相关规定足以影响答辩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的情况。

3.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4.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他人代写等违反学术诚信和规范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取消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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