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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等级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后,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一定实际效果,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主要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2、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或行业协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成果必须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1,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及教育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4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教育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并给出专家鉴定意见(附件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单位原则上推荐申请不超过一项。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科,电子版发送至xwk@xpu.edu.cn,联系电话:62779205。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表彰奖励: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在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并择优向上级推荐。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教学成果鉴定意见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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