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相关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在我校材料与化工、机械、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6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案例征集。推荐案例应以该学位授权点的核心课程为主,适度考虑选修课程,推荐单位应已培养3届及以上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案例要求。案例应依托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并符合《关于征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中的基本要求。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行业企业领域技术专家或骨干。各申报负责人认真填写《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撰写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工程类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2—3项,并于9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统一组织报送。研究生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的申报限额(12项)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报人员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统一报送。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入选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并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设立专栏,向高校免费共享使用。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
联系人:郭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62779218
地址:临潼校区22-8#楼北侧一楼141室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