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修(制)订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点击量: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及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根据国家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我校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8),切实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2.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修订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选择3个及以上相关的国内外一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的依据,并于4月17日前将参考的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蓝本提交研究生院。

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专家评审论证,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邀请至少5名校外专家(包含1位行业专家)对修(制)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二、组织工作

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修(制)订培养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具体对应调整专业学位类别名单及牵头单位如下表:

序号

原授权工程领域名称

对应调整后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1

控制工程

计算机技术

电子信息

0854

电信学院

计算机学院

2

机械工程

工业设计工程

机械

0855

机电学院

服装学院、

材料学院

3

纺织工程

化学工程

材料与化工

0856

纺织学院

服装学院、

环化学院、

材料学院

4

环境工程

资源与环境

0857

环化学院


5

电气工程

能源动力

0858

电信学院


6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土木水利

0859

城市学院


2.艺术类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版)》修(制)订培养方案,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所在单位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同一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评审及实施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负责人员组成(各相关单位推荐1-2名人员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成员人数由7–12人组成,须包含1-2名行(企)业专家。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于4月17日前将成立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1.修订起草:2020年4月30日前,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完成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起草工作,形成书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讨论稿)》或《**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讨论稿)》及《课程教学大纲(讨论稿)》。

2.专家论证:2020年5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校外专家组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讨论稿)》或《**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讨论稿)》及《课程教学大纲(讨论稿)》进行评审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内容,并将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提交研究院。

3.审核审定:2020年6月8日前,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或《**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及《课程教学大纲》,定案后,学院教授委员会签署意见,学院盖章,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实施。

4.颁布实施:2020年6月30日前,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或《**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编排和印制成册,并将培养方案录入“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word文档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从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作为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的依据。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pyk@xpu.edu.cn。

联系人:郭绒  王成

联系电话:029-62779218 029-82330077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

2.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艺教指委〔2020〕1号);

3.西安工程大学《关于修(制)订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4.西安工程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格式;

5.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编制格式;

6.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格式;

7.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编制格式;

8.西安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0日

上一条: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继续做好研究生课程线上教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在线教学实施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