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20】6号)中《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我校硕士生导师按学术型、专业学位两类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与我校有研究生教育长期合作关系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与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的企业、行业人员均可申报(校外导师只能做合作导师,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学术型导师从严掌握,同一单位申报人员不能超过3人)。
(三)遴选条件
1.申请人能够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岗位职责。
2.申请人符合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并达到《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相应类别导师遴选条件。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人员申请学术型导师填写附件2,校内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填写附件3,导师资格认定填写附件4,校外人员申请学术型导师填写附件5,校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填写附件6),并连同相应支撑材料交至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就申请人是否适合在申请学科指导研究生进行审查,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同时根据学校及本单位校外人员导师遴选细则对校外申请人员审核。培养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7)、所有人员申请表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会同科技处、人事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内申请人员及申请学术型导师的校外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名单返回相关培养单位。
4.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拟遴选导师复查合格名单和校外导师审核合格名单进行审议,评议合格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7日将2021年拟新遴选导师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拟新遴选导师的人员(校内、校外)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支撑材料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于12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导师遴选是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严格按遴选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联系人:张娟、高怡安 电话:62779205
地址:临潼校区22-8号楼一楼北侧143室学位科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型)
3.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
4.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 西安工程大学校外人员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 西安工程大学校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7. 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8. 2021年拟遴选导师汇总表及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