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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点击量:

西安工程大学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等级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后,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一定实际效果,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拟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须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各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表彰奖励: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成果必须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1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育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附件2,纸质版各4份,电子版为PDF格式)。请务必按照《填报说明》(附件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汇编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4,纸质版1份)教育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2本或2套)。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打磨工作,保证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科,电子版发送至xwk@xpu.edu.cn。

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779205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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