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
关于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安排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20〕4号)、《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工程大研字〔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送审及答辩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评阅(培养单位)—学位论文抽检(学校)—答辩资格审核—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仪式授位。
二、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校级抽检
1、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学校抽检论文名单,通过线上平台送审,每份抽检论文送审2位校外专家,2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合格”的,该论文抽检结果方为合格,5月19日之前将抽检结果通知各培养单位。
2、学位申请人对学校抽检评审结论有异议且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可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导师签字确认,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时只送1位专家,抽检结果以复审意见为准,复审合格则本次学位申请有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xpu.edu.cn/info/1063/3854.htm)。
(二)答辩资格审核
1、学校抽检和培养单位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在系统中提交在校期间科研成果信息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学分、各培养环节、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等内容。关于在校期间科研成果请按照学校《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及各单位各学科制定的申请硕士学位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的要求进行审核。并于5月22日前将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后的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同时须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研究生本人。
3、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无法按时完成学位申请流程、拟申请延期的研究生须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xpu.edu.cn/info/1063/3842.htm)。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各培养单位、各学科须按《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好答辩,并将答辩安排提前进行张榜公示。论文答辩全部以线下方式进行。
2、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答辩流程组织答辩,做到程序规范、严谨,真正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3、各培养单位于6月12日将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研究生院。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 https://yjsy.xpu.edu.cn/info/1063/3847.htm)。
(四)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
1、论文作者根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于6月14日前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及学校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
2、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审核研究生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电子版确实为终版论文,且与纸质版一致。凡因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责任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3、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并于6月16日前将检测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及时告知毕业研究生。
4、检测结果的处理:
(1)复制比在15%-25%(含25%)之间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推迟半年,重新申请。
(2)复制比在25%-50%(含50%)之间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推迟一年,重新申请。
(3)复制比大于50%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以上推迟半年或一年重新申请,均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五)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严肃认真审核申请学位者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位材料是否完备等,并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于6月19日将拟授位决议及拟授位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结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对学位申请者予以审议和表决,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具体会议时间待定。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学位信息采集工作
1、毕业研究生于6月2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核对学位相关基础信息并打印签字。并将信息表纸质版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2.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生信息采集的研究生,提前自行到新华社进行信息采集,并于6月21日前将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位科。
(二)答辩材料归档
1、毕业研究生对照学位论文答辩档案袋封面的材料清单逐一核对,并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2、各培养单位清点并核对论文答辩档案,于6月21日前将答辩档案材料及核对表提交研究生院。
四、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逐一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及导师,按照学位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答辩资格审核、论文答辩及教授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
2.导师加强指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指导,督促指导研究生不断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3.研究生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增强质量意识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及时与导师进行沟通,并在导师指导下不断修改完善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关注学校的最新通知,第一时间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保证学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