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此种情况要求学术论文必须为核心期刊论文,指导教师只认定师生互选时确定的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的主导师或合作导师、导师组前两名导师),完成以下科研成果:
1. 学术期刊论文
(1)在国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具有CN和ISSN号的、复合影响因子在0.2及以上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增刊除外)上发表的论文。
2. 会议论文
被EI、CPCI-S和CPCI-SSH收录的会议论文。
3. 专利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4. 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奖项。
5.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赛事奖项。
6. 案例入选知名案例库。
7.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形式。
第二条 科研成果认定原则
1. 核心期刊论文认定原则
(1)图书馆认可的五大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
(2)被SCI、SSCI、A&HCI、EI、CSSCI等收录的期刊。
2. 学术期刊论文认定原则
(1)学术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当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出版、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准。
(2)学术期刊论文依据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进行认定。
(3)如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被培养单位认定为高水平论文,可提供相关期刊出具的“录用证明”,导师签字认可,学院审核认定。
(4)电子期刊论文(除被SCI、SSCI、A&HCI、EI、CSSCI等收录的期刊)不在认定范围。
3. 被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依据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进行认定。
4. 发明专利依据授权书、软件著作依据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进行认定。
5. 国家级竞赛或赛事需获三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省部级竞赛或赛事需获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二。依据获奖证书进行认定。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要求
1.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需满足第一条1-3中任一条件。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满足第一条1-7中任一条件。
3.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相应实施细则,包括学科认可的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会议论文目录、学科竞赛、全国赛事和案例库具体名单等。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相关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生效。
第四条 认定程序
1. 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在学期间科研成果信息。
2. 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时,向学院提交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学院存档备查,保留三年。
3. 学院须明确审核工作流程,组织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对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抽检的方式进行复核,如发现科研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研究生当次授位资格。复核情况作为学院研究生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说明: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前提下,以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学院负责解释本学院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