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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硕士生导师岗位考核及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点击量: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导师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贯彻落实导师负责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工程大研字【201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及评比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5年及以前遴选的所有在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组织

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的学院(部)负责制,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

三、考核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师德与学风。

2、业务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情况;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与水平;所指导研究生的质量;考核研究生导师是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所指导学生是否出现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

3、科研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导师科研能力和水平。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及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请各学院(部)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出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考核细则。

四、考核结果处理

执行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强调:

1、无故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按未考核处理,等正式考核后再以考核结果记录。如2个月内仍不能考核,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3、对多年无科研项目、无科研成果的导师应暂缓招生,并提交研究生部备案,再次考核由研究生部负责。

4、岗位考核不合格研究生导师将取消导师资格,再要担任导师需随新增导师重新申请。

五、考核工作程序

11128日前,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

2、12月9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院(部)审核。

3、12月16日前,各学院(部)完成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基础上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的候选人(学院名额分配。候选人填写《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

4、12月17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部提交考核结果,包含:未参与考核导师名单、考核不合格导师名单、考核合格导师名单、学院推荐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候选人名单。

学院需提交材料:纸质材料:《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表》、《2014-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各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部归档,一份留存学院归档。

电子材料:《2014-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5、研究生部将考核情况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做出处理决议。

6、学校组织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审核不实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7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奖励名额与标准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办法》之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获得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研究经费6000元/人(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

六、其他

1、考核条件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及业绩时限范围为2014年1月至 2016年12月。

2在国务院学位办和陕西省学位办开展的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导师。

3、在国务院学位办和陕西省学位办开展的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存在不合格学位论文”或“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不能推荐为优秀导师。

4考核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表格请登陆研究生部网站(http://yanjiusb.xpu.edu.cn/index.asp)“相关下载”栏目中的“学位办下载”框中下载。

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关系到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关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将工作落到实处。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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