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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5    点击量: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精神,为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持和提高队伍的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硕士点所在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①每学年11月1日前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

③考核研究生导师一学年内的指导研究生的情况;

④每学年11月26日前将结果报研究生部。

2.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全面考核,考核具体安排按细则执行。

二、考核不合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处理

1.每年一次的考核不合格者保留导师资格,当年暂不招收硕士研究生;三年一次的全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再要担任导师需随新增导师重新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暂不招收硕士研究生

①没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科研、设计、科技开发等方面没有课题可供研究生作为学位论文课题者;

②研究经费没有达到相关要求,不能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课题,也不具备进行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

③三年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未达到相关要求;

④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

所在专业或研究生方向属社会需求不旺、连续两年研究生毕业分配遇到困难;

⑥指导研究生出现导师责任事故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面考核为不合格

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因未尽到责任而发生教学事故、或者重大安全稳定事故者;

②因不负责任或水平低下,导致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低下,研究生反映意见强烈者;

③违反学术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④因本人原因,连续3年不带研究生者。

三、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及业务水平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导师工作条例的要求,履行导师负责制,对研究生能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

(3)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注重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职业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4)近三年来在学术上和科研上有一定的成绩,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①有重要科研项目(省、市科研、部委以上的)和一定的科研经费(不含校管课题经费和学校资助的博士启动经费),至少是具有担任主持人或项目成员中排名前三位(以申报书为准)的纵向项目,或者担任主持人的横向项目;科研经费要求工科类三年累计3万元以上,人文、艺术、经管及理科类三年累计6千元以上。

②在国内外较高水平的刊物、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工科类要求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人文、艺术、经管及理科类至少2篇核心期刊)。凡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可适当放宽此项条件。

(5)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研究生业绩基本要求

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指导两届以上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50%以上来自省部级及以上或生产第一线科研课题;

(2)指导的研究生虽是一届以上(含一届),但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

(3)积极开展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及“三种经历”(第二校园经历、社会实践经历、海外学习经历)活动,成效显著者;

(4)指导的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各专业竞赛(学术会议)、“挑战杯”、等竞赛或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工作、培养工作、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中有其它突出表现或贡献。

3.在研究生创新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其它方面表现良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三年内二年有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2)培养的研究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3)工科学位论文发表后被SCI收录,人文社科学位论文发表后被CSSCI收录。

5.其他要求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报《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分配的指标评选上报;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者的业务水平、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业绩进行评比,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

3.公示并表彰: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7天,异议期结束后以西安工程大学文件形式予以表彰。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称号的导师将给予证书和研究经费奖励,所获奖励并记入导师管理档案。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

优秀研究生导师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12月份),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导师均可申请,每三年评选10名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奖励标准

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研究经费6000元/人(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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