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培养方案
首页 > 培养工作 > 培养方案 >      正文

关于开展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31    点击量:

各硕士点所属学院(教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下同)的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我校决定自2010年起面向全部毕业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象为除目录、致谢、参考文献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项比值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及说明

(一)修改后答辩。针对检测显示的问题属学术失范现象或学位论文内容有较轻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但论文核心部分系申请人所作科学研究成果,经短时间修改能够达到学校要求的学位论文。

经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二)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内容存在轻度学术不端行为,但核心部分涉及较少,经过一定时间的修改能达到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要求,可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进入毕业审核程序,毕业审核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时间6个月后,12个月内,可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同意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问题进行彻底修改,在学校规定的答辩时间内,提交由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修改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阅通过、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三)推迟答辩。指学位论文内容存在明显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核心或创新点部分问题突出,申请人须停止本次学位申请工作,推迟6个月以上时间重新申请。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推迟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

(四)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指学位论文内容存在重度学术不端行为,大幅、连篇抄袭,剽窃现象突出,核心及创新点部分涉及程度严重,学位申请人当次学位申请无效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一)“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24%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修改后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或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二)“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5-49%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修改后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或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全文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作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推迟答辩处理。

(三)“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及以上者必须推迟答辩,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的,方可送审,并进行后续环节。

五、学位申请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终审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1届毕业研究生及以后各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均参照本通知办理,不再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8月30日

上一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下一条:西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学位信息归档要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