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学校主页
培养过程
首页 > 培养工作 > 培养过程 >      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量:


为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的组织管理,使其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对学校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中期检查条件

   1. 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及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中要求的总学分。

   2. 达到学院或学科规定的基本科研业绩要求,并经导师同意。

第二条 中期检查时间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进程安排,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半年后进行,原则上在第五学期进行,具体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中期检查内容

   1. 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

   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等。

   3.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研究内容。

   4.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情况。

   5. 导师指导情况和研究条件的检查。

第四条 中期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1.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学院需将中期检查计划安排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进行中期检查,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院以学科为单位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全面负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组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每个中检小组需配备秘书1人做好评审会议记录,记录整理后由学院存档,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检需邀请企业/行业专家1名。

   3. 研究生按照论文中期检查的内容要求向中期检查专家组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和专家组提问时间一般控制在每位研究生20-30分钟。

   4. 检查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评审成绩和相应修改意见。

   5.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各学科中期检查专家组的评审成绩及意见,对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进行审定,给出中期检查结论。成绩处于本学科人数(或学院总人数)后5%范围者(5%不足1人数时,按1人数计算)和评审成绩低于60分的须进一步完善中期报告,于二个月后重新参加中期检查。二次中检仍未通过,论文工作整体进度延期半年。

   6. 学校研究生督导专家组成员全程参加中期检查报告会,进行过程质量监控。


上一条:关于征集专业学位培养典型案例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