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方便我校已毕业且不慎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毕业生,结合本校实际,发布此通知。
一、办理对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学校进行审查核实,若属实则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否则不予出具,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下载);原毕业、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2张(同底版电子照片发至指定邮箱pyk@xpu.edu.cn),如果是2008年前毕业授位的,需至档案馆复印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
1. 毕业证明书经学校核实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毕业证明书》(若遇节假日顺延);
2. 2008年9月之后获得学位者,办理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顺延);
3. 2000年之后至2008年9月之前获得学位者,办理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顺延);
4. 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证,办理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因其他一些特殊原因(非人为原因),酌情延长办理时间。
四、办理部门
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9-62779218,地址:临潼校区22-8栋1楼北侧141室。
硕士学位证明书在研究生院学位科办理。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9-62779205,地址:临潼校区22-8栋1楼北侧14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