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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更好服务广大师生。现将学位申请审核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学位申请人员及其导师,按进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

从2018年开始,每年分别在6月、12月展开两次授位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申请学位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3月6日(开学后第二周周三)之前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学位者所修学分是否达到授位要求,学位英语是否通过,小论文是否发表等,汇总表交学位科(汇总表见附件1)。

因个人原因大论文尚未准备好或未能达到授位要求,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需于2019年3月2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

(二)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校院两级盲审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即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全部实行双盲审。

1、论文预答辩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从今年开始,预答辩提前至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之前,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通过的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见附表2)各培养单位按《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前安排预答辩时间、地点及专家组成,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并通知相关督导专家,开展预答辩工作,该项工作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完成。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送检流程安排

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书》(附件3),根据《学位论文送检电子版提交要求》(附件4)准备学位论文送检电子稿,并按各学院时间要求提交给研究生秘书。

(2)送检论文提交时间节点

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于2019年3月22日前提交研究生秘书,各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汇总表见附表5)。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要求为:

①第一次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15%者(在职研究生全文文字复制比≤20%),由导师负责审查,研究生继续修改完善后准备进行校外送盲审工作(复制比按去除自我引用复制比计算,下同);

②第一次检测,45%>全文文字复制比>15%者,由研究生认真修改,修改时间至少在一周以上,修改好后由导师负责审查,签字后再进行第二次检测工作。第二次检测仍为:45%>全文文字复制比>15%者,延期到本年度下一批次申请学位时再检测;

③第一次检测,60%>全文文字复制比≥45%者,延期到本年度下一批次申请学位时再检测;

④第一次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60%者,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学术不端判断,若无学术不端行为,延期到下一年度申请学位时再检测;

⑤检测时,如果出现全文文字复制比≤3%;或者论文字数不符合总体要求;或者故意将文字格式转化为图片格式等现象,将由相关专家进行书面审核比对,再作是否合格的结论。

3、学位论文盲审

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校院两级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将由学院或研究生院集中外送双盲评审。

(1)盲审论文提交要求

①2019年将全面进行校院两级抽盲审制度。学院将所有申请授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外送一份进行盲审。学校抽审论文由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等组成的抽审小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学校送盲审名单,学校抽审比例为各培养单位申请授位总人数的20%,抽审的论文学校外送两份进行盲审。

②提交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送审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申请表”(见附表6)与纸质版盲审论文(学院送审的提交一份盲审论文,学校抽审的提交三份盲审论文)一并提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无误后将按要求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2)盲审论文提交时间节点

学位论文盲审稿于2019年4月8日前提交至各培养单位。

(3)注意事项

盲审未通过者,按规定时间修改,规定期限满后再次盲审。盲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上不接受复议。两次盲审未通过者取消当年授学位资格。通过双盲评审的论文才能进入答辩环节。

为了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现象,本次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电子稿必须与送盲审的纸质版稿件一致。因此,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比对,凡发现有此问题者,将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并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术成果审核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国家正式期刊(有国家正式期刊号)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具体是:

1、第一作者为硕士研究生、作者单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术期刊为一般期刊即可;

2、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西安工程大学,则学术期刊必须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图书馆公布的信息为准)。

   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解释说明》(附件7)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在3月6号提交的资格审核汇总表时尚未见刊的,至5月20日已见刊的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至学位科。

(四)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6月5日之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有关学位信息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五)答辩材料归档要求

答辩结束后,申请授位研究生必须根据《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归档要求》(附件8)按时将有关学位方面的材料归档,需在6月5日之前将授位的归档答辩材料按学号排序并列清单提交学位科,未按要求及时归档答辩材料的学位申请人不能按时授予学位。

同时,毕业研究生在整个论文撰写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我校《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9)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同时在撰写学位论文摘要(单行册)时严格按照《关于学位论文摘要(单行册)的有关规范》(附件10)要求撰写。

(六)

有关学位申请的所有文件、通知以及表格均可在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相关下载”中下载。

附件1:2019年第一批研究生申请授位资格审查汇总表(x学院)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授位延期申请

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书

附件4:学位论文送检电子版提交要求

附件5:西安工程大学各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送检汇总表

附件6: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申请表

附件7: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解释说明

附件8: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归档要求

附件9: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5年版)

附件10:关于学位论文摘要单行册的书写规范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8日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下一条:关于公布西安工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号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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