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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点击量:

 

据《关于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安排》,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即将开始,结合学校实际,现做以下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

1、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分、各培养环节等方面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并于6月2日前将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后的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再进行抽查。

2、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无法按时完成学位申请流程、拟申请延期的研究生须于6月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

二、学位论文答辩

1、各培养单位、各学科须按《西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好答辩,答辩安排在6月7日至6月14日,并将答辩安排提前进行张榜公示。论文答辩原则上全部以线下方式进行。并于6月14日前将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

1、论文作者须于6月14日前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及学校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

2、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审核研究生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电子版确实为终版论文,且与纸质版一致。凡因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责任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3、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并于6月16日前将检测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及时告知毕业研究生。

四、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须严肃认真审核申请学位者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位材料是否完备等,并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于6月21日前将拟授位决议及拟授位名单报研究生院。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结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对学位申请者予以审议和表决,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具体会议时间待定。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位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答辩资格审核、论文答辩及教授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

2.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指导,督促指导研究生不断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并严格审核上传系统的定稿学位论文。

3.研究生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及时与导师进行沟通,并在导师指导下不断修改完善论文,做到最好。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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