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奖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5号)和《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组长:分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导师代表1-2人、研究生代表1-2人等。

(二)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组长: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召集人)、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

二、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无工资性收入)在读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在思想品德、科研、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取得较好成绩的优秀研究生设立。奖励标准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

等级

标准(元/人·年)

备注

一等

8000

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

二等

6000

三等

4000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为333.6万,根据各单位2016级、2017级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具体分配见附表1。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额度内,根据参评年级规模、学科专业分布、学术成果质量数量等确定本单位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20%、二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30%。

五、评选条件

学校根据省校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基本评选条件,各学院依据《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成果质量数量,突出学术水平兼顾学科专业差距,制定本学院具体评选细则,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备案。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校脱产学习,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二)具体评定条件

各学院执行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条件。

(三)不得参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 2017-2018学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与培养环节(如学位课程、开题、中检等)出现不及格或补考记录者;

2. 2017-2018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 2017-2018学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2017-2018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入学当年档案未按时转至学校者(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单位档案交接单为准);

6. 有固定工资性收入者(导师或联合培养单位给予的科研生活补贴、校内各类三助岗位资助等不属于固定工资收入);

7.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研究生者(以录取当年省招办审核的录检表为准);

8. 已经毕业2015级研究生(含延期答辩、毕业等);

9. 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10. 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评选

1.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公布告知学生;

2. 研究生导师对学生提供的学术成果证明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学院会同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学生学术成果,以学院为单位出具签字盖章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学术成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3. 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以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依据开展评审工作。工作中以当年科研成果绩效、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采取量化排队,综合评定进行评比;

4. 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四公开”原则。通过布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开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公开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公示评审结果。不得在没有提前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情况下组织申报,开展评选工作;

5.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上报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并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选名单需在学院、学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布告栏、学校、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评选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公众监督。

(三)所有成果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内有效;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录用通知无效);检索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论文、专利、科研成果奖励以本人为第一人,或导师为第一人,本人为第二人为准;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

(四)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励研究生可申请参评,但评该奖时已经使用过的全部成果(论文、专利、科研等)不能重复使用。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规范填写附件2、3、4、5、6、7表格。(一式两份上报)并以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

(二)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需导师签字)。

(三)报送时间:2018年11月2日以前。

九、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10月16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学业学金分配金额。

10月16日-

11月2日

1、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各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3、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4、各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公示(布告栏、学院网站,不少于3天)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

5、初评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包含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表)。

11月2日-12日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

2、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会,审定获奖名单。

11月13—15日

全校公示(不少于3天)

11月16日

报送教育厅

附件: 1.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表(万元)

2.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

名单

3. 西安工程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审批表

4.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审查表

5. 西安工程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程序情况备案表

6.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决议表

7.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8年10月12日

上一条: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2018年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公示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