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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及《关于聘请外单位人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的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学位点评估基本要求,为统筹规划与持续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现就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思路与原则

1、各学院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从本单位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建设的高度出发,综合考虑导师遴选和队伍建设要求,尤其是要结合学位点评估对师资队伍提出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学位点评估达到“2017标准”为底线,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为宏观监控与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同时为今后研究生新生师生互选工作奠定基础,各学院在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中需首先进行学院导师队伍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并将摸底情况报送学校职能部门。

2、各学院在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时,要同时审核把握被遴选人的学术条件,以及对遴选人立德树人的要求。

学术条件方面:导师遴选必需突出强调遴选人的科研潜力和科研现状,尤其是在科研项目和经费到款方面,学校文件中的遴选条件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立德树人方面:要考核遴选人对导师工作的基本态度和基本认识,更要全面考核遴选人对导师工作应有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基本素养。要在遴选工作中突出强调给予遴选人的硕导资格既是个人的学术价值和荣誉的实现,也是对研究生成才成长的责任的承担,也是对学院及学位点建设的责任的分担。

3、各学院对校外人员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从学院学科建设和学位点评估的客观需要出发,从严把控。对与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单位,在遴选人推荐时要与当年被推荐单位组织研究生报考及录取人数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相挂钩。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遴选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职称、学历及科研要求应满足《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附件1)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校聘副教授按副教授职称对待。

2、外单位人员遴选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职称、学历及科研条件应满足《关于聘请外单位人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附件2)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在推荐外单位人员时,原则上同一所外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院摸底:5月28日前,各学院对本单位导师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摸底,填写《导师队伍建设摸底调查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2、个人申请:5月28日前,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5),并连同相应支撑材料交至学院。

3、学院初审及推荐:5月31日前,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材料整理并进行初审,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排序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情况属实,符合条件,同意申报),将推荐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4、学校职能部门复审:6月15日前,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5、申报公示:6月17日-21日,研究生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27日前,研究生院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8年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7、学校发文公布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其他

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是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遴选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保质报送材料。

2、各学院在推荐时,除调动相关教师的积极性之外,要充分发挥学院、教授委员会以及学位点的组织主体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取消其三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联系人:蔡信彬、高怡安电话:82330078

地址:金花校区1号教学楼1004室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

      2、关于聘请外单位人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

      3、学院导师队伍建设摸底调查表

      4、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

      5、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

      6、2018年新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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